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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泰安市岱岳区公开招聘教师 应聘须知

来源:泰安招聘网 时间:2019-04-25 作者:泰安招聘网 浏览量: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9年泰安市岱岳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2019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5.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97月31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95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6.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及其他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7.如何界定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的学历?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8.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建议宽120像素左右,高160像素左右,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板。应聘人员可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

9.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资格审查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正常毕业)。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 53日之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2019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

4)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5)应聘有户籍限制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以生源地报名的人员还需提供高中毕业证。

10.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11.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2.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本须知内容的要求后,再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2)个人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和毕业院校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4)“现工作单位”项没有的填“无”,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

13.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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