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聚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泰安高新区聚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派遣到高新区拆迁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人员分配
高新区征地拆迁及其他管理岗位10人。
1、法律法规岗位1人;
2、征地拆迁岗位9人。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山东省泰安市常驻户口,高新区区内户籍及其区内企业下岗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6)具有基层实践经验的人员(从事基层群众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相当于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42岁(1976年10月以后出生)。
2、岗位条件及职责:
(1)法律法规岗位,配备1名法律及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解释征地拆迁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要求有3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2)征地拆迁岗位,配备9名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地上附属物清点清表和房屋拆迁拆除及其相关的档案、财务、安全、信访、环保等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优先考虑。
(3)鉴于征地拆迁工作主要从事野外作业,且环境恶劣,经常早来晚走,需要过硬的政治素养、较强的身体素质和坚韧的性格,尤其是拆迁办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重视步调一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填报完整的《高新区劳务派遣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1份。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泰安高新区正阳门大街高新区法院审判庭院内西南角二层楼208室。
现场报名时,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二)面试
面试对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体检、政审
拟录用人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主要检查拟录用人员身体是否健康,是否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是否存在不适合从事正常征地拆迁工作及野外作业的其他问题。如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取消聘用资格。
政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因弃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三、聘用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剂,否则不予录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岗位适应能力、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待遇从优,缴纳五险。工作满3年,且用人单位考核称职的,自第4年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婚假、产假、哺乳假等休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年终考核奖金、健康体检、带薪年休假等福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招聘期间有关事宜均采用电话通知方式联系。应聘人员必需保持通讯畅通,对因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538-8938267。
泰安高新区聚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